一是加強巡察工作組織領導。成立巡察工作領導小組,并設立辦公室。二是明確巡察對象和內容。巡察對象為所屬各單位領導班子及成員、重要崗位負責人;巡察內容為推進反腐倡廉建設情況、貫徹落實八項規(guī)定情況、遵守黨的紀律情況、執(zhí)行民主集中制情況和干部選拔任用情況等。三是嚴格巡察程序。巡察工作實行組長負責制,按照“一次一委派、一次一授權、一次一目標”的原則,由巡察辦制定每批巡察工作任務、時間和人員安排等事宜,通過聽取匯報、個別談話、召開座談會等方式對被巡察單位和部門進行巡察。(公路港集團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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